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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尽的尽头》中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司法的温度与现实的残酷
更新:2025-05-21浏览: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无尽的尽头》通过多个未成年人犯罪与保护的案件,展现了司法实践中情与法的复杂博弈。我最近追剧也是追的不亦乐乎,但在看电视剧之余,也想聊聊电视剧里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所以选取剧中典型案例,结合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条文,探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制度进步过程,我想这也是这个电视剧具备现实主义的意义。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年龄是“护身符”还是“警示线”?

剧中“三少年霸凌致死案”中,主犯黄家旺,展现其犯罪手段极端(校园暴力同学、挑衅同学跳楼),且毫无悔意,甚至在狱中继续挑衅他人,但因未满16周岁仅被判8年有期徒刑,引发公众对“年龄是否包庇恶行”的质疑。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且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追究刑事责任1。剧中黄家旺的判决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但现实中类似案件(如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仍暴露法律对低龄恶性犯罪的威慑力不足。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需平衡“宽容”与“惩戒”。剧中推动的“恶意补足年龄”立法试点(即主观恶性极强时可突破年龄限制追责),是对现行制度的补充探索,但需严格限定适用条件。


二、附条件不起诉:给迷途少年的“第二次机会”

少年陆声因原生家庭失能被迫参与盗窃,最终获“附条件不起诉”,体现法律对可挽救未成年人的温情。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良好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可设定6-12个月考察期,期满表现合格则不起诉。剧中陆声因保护弟弟、主动认罪等情节符合条件,制度设计既避免“一刀切”入刑,又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干预促其回归正轨。

但实际中如何确保“考察期”的实效?其实需家庭、学校、社区多方联动,剧中民政部门介入监护评估的做法值得借鉴。


三、家庭监护权撤销:斩断犯罪背后的“原生之恶”

陆声父亲酗酒家暴,母亲患精神疾病,检察官申请撤销其监护权,将弟弟陆鸣交由社会福利机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法院可撤销监护资格。剧中通过沙盘测试揭示陆声心理创伤,结合家庭暴力证据,司法干预合法合理。

社会意义:此案映射现实中“事实孤儿”困境,我国仍有大量监护失职案件未被发现,法律需强化对失职监护人的追责,同时完善国家监护兜底机制。


四、合适成年人制度:司法程序中的“临时家长”

陆声接受讯问时父母均缺席,司法机关指派看守所管教白恩宇担任“合适成年人”,保障其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要求,讯问未成年嫌疑人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应通知其他成年亲属、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场。该制度避免未成年人因恐惧、无知而做出不利供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要求“合适成年人”需具备法律知识与心理辅导能力。

剧中白恩宇既监督程序合法性,又以“临时家长”身份给予情感支持,体现司法人性化。


五、法律与现实的冲突:公众情绪与程序正义的撕裂

争议焦点:张文轩母亲因施暴者量刑过轻向检察官泼漆抗议,折射法律结果与公众期待的落差。

法律追求程序正义,但公众更关注实质正义。剧中林之桃的困境具有普遍性,法律人需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双向保护”原则(既保护受害人权益,也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矫正权)中艰难权衡。

公众们普遍更关注“实质正义”,如剧中家属认为“未成年不应成为减刑借口”“杀人不应该偿命吗”“他的命是命,我儿子的命就不是命吗”,还是需通过普法消除“以刑抵愤”的误解,同时完善被害人救助制度(如心理干预、经济补偿),剧中“一站式取证中心”减少二次伤害的做法是积极尝试。


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困境

万学民作为剧中核心反派,长期以舞蹈学校为幌子,对未成年学员实施性侵、胁迫等犯罪行为。受害者包括胡敏敏及其女儿胡荔,以及多名家庭条件弱势的未成年少女。案件因林之桃检察官的抗诉和关键证据(修复的MP3录音)得以逆转,最终万学民被判处死刑。

1. 性侵未成年人的定罪依据: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的竞合

剧中万学民对多名女童实施猥亵,并对胡敏敏等人进行长期性侵。根据《刑法》第237条,猥亵儿童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情节恶劣(如公共场所作案、多次猥亵等),刑期可提升至5-15年;同时,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幼女(未满14周岁)属加重情节,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一审判决仅以猥亵罪判处万学民5年有期徒刑,林之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9条提出抗诉,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林之桃抗诉时指出,舞蹈学校作为公共场所,万学民的犯罪行为符合“当众性侵”的加重情节,最终推动量刑从5年(猥亵罪)升级为死刑(强奸罪)抗诉成功后,检察院补充提交了录音证据、多名受害者证词及司法鉴定(如受害人内裤的DNA鉴定),最终推翻原判并启动重审程序。

2、案件映射的现实法律困境

胡敏敏因长期受胁迫成为万学民的“帮凶”,其双重身份(被害人/加害人)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被迫共犯”的量刑争议。根据《刑法》第28条,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剧中因为胡敏敏已死,未直接提及对其的追责,更多体现司法对被害人处境的包容。此类案件需兼顾“严惩主犯”与“保护被迫从犯”,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剧中通过妇联介入、心理干预等情节,展现了社会支持体系的必要性。

3、死刑适用的正当性讨论

万学民最终被判处死刑,符合《刑法》第48条“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剧中通过多名受害者证词、长期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如利用职权控制被害人),强化了死刑判决的正当性。

公众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普遍呼吁“从严从重”,但司法实践中需严格遵循证据规则。例如,剧中关键证据MP3录音的合法性和关联性需经法庭质证,被害人出庭作证需要经过辩护人的盘问等等,这些细节体现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七、制度进步与社会共治:从个案到生态的转型

剧中映射的几大制度创新:

1、强制报告制度:如“游湖杀子案”中教师隐瞒虐待线索被追责,对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组织及个人发现侵害行为须立即报案。

2、法治教育入校园:检察官开展“法治课堂”,现实中可参考“青少年安防体验馆”等创新形式,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3、社会支持体系:陆声案推动“家庭监护评估”立法,要求问题家庭接受监督,体现“司法-家庭-社会”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4、司法与社会的协同治理:案件侦破过程中,公安机关、妇联、社区等多方联动,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全社会共同责任”原则。例如,郑雁来通过妇联动员受害者作证,突破了性侵案件“取证难”的困境


法律不只是冰冷的条文,也是温暖的救赎《无尽的尽头》通过艺术加工,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法律争议转化为公共讨论。无论是“附条件不起诉”的温情,还是“恶意补足年龄”的严苛,核心都在于“保护该保护的,严惩该严惩的”。作为一名律师,在看电视剧的时候,经常会觉得热血沸腾,法律就应该是这样的存在,法律人应该有自己的使命。我们既需坚守程序正义,也要以“如我在诉”的共情推动制度完善——毕竟,司法的终极目标不是制造完美的判决书,而是守护每一个孩子的未来。


李帅律师

自执业以来一直注重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曾为多家国企、央企提供混改、股权转让等项目的法律服务,为诸多电影、电视剧投资及拍摄提供法律服务,得到行业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社会职务: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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