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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粉丝权利何去何从?从新白娘子传奇演唱会粉丝应援冲突聊消费者权益保护
更新:2025-06-05浏览:

事件梳理:

2025年5月成都站《新白娘子传奇30年演唱会》期间,出现了叶童与赵雅芝的双人粉丝群体(“芝童CP粉”)遭遇系统性权利限制以及相应的双人、部分单人应援下架,主办方被监管机关约谈等系列事件,作为律师,我觉得这暴露了存在已久的大型商业演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性缺失。我们根据部分粉丝自述和公开报道,存在以下事实链:

1.应援物资下架:2025年5月23日,双人应援物在商场展示时遭保安强制撤除,保安明确声称因“几百个人举报”而禁止双人应援物展示,并称“拿她们两个一起的,就不行”。当粉丝质疑时,保安仅表示是“上级指示”但未能出示任何书面规定。

2.公共空间权利受限:2025年5月24日,粉丝在天街商场进行非聚集性无料(应援物)交换时,被保安以“聚众扰乱秩序”为由驱赶。在粉丝表明“在星巴克消费,站在星巴克门口聊天等朋友”的合法行为后,保安改称系“商场规定”,但仍拒绝提供相关规定文本。更严重的是,保安在未获同意情况下对粉丝拍照取证,且在粉丝要求删除时拒不执行。

3.安检权利克减:演唱会现场实施差异化安检标准,双人应援物被禁止携带入场,而单人应援物则被允许。粉丝在社交媒体披露,有保安透露该措施系因“成都风波满城皆知”而采取的特别管控。

理性来说,该事件迅速发酵并非偶然。叶童在5月25日苏州站前突然宣布退出除了苏州场以外的后续巡演,众多声音猜测是她不想让美好沦为重复的商业符号。更有甚者甚至已经将猜测上升到赵雅芝、叶童这对国民CP的关系破裂上。

我觉得很遗憾,如此美好且有情怀的事件,演变成如此离谱的闹剧。这个事件我们永远无法得知全方面的真相,所以我只想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些这里面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法律问题分析

(一)举报权行使的正当性边界:权利滥用与程序正当性

1.恶意举报的违法性认定

本次事件中,“数百个电话举报”成为应援物下架的直接动因,需从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审视其合法性:

实体法层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24条,举报人需提供具体违法线索且对真实性负责。若举报内容不实,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构成“诽谤他人”或“诬告陷害”,公安机关可对举报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特别是当举报演化为群体性施压工具时,其性质已从监督权异化为权利滥用。到底监管机关是否谈“饭圈”色变?这是我们需要去思考的问题!

证明责任层面:商场及保安以“接到举报”为由限制粉丝权利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措施的合法性。事件中保安拒绝出示所谓“上级指示”或商场规定,使措施丧失程序正当性。更严重的是,保安在驱赶过程中的偷拍行为直接违反《民法典》第1019条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未经同意拍摄他人肖像且拒不删除,已构成民事侵权。

2.平台责任与举报处置机制

商场以及演唱会场馆作为经营场所,对举报的处理需遵循法定程序:

形式审查义务: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15条,对不符合条件的举报应不予受理。本事件中,若举报仅针对“展示双人应援物”而无具体违法证据(如涉黄涉暴内容),商场应驳回举报而非简单下架。

处置程序瑕疵:保安声称“上面不允许出现两人一起”,此表述显示商场未进行独立判断而直接屈从于举报压力。根据《民法典》第5条平等原则,商场单方禁止双人应援物却允许单人应援,构成对特定消费者群体的歧视性对待。

值得警醒的是,类似恶意举报在饭圈文化中已形成固定打压手段。成都站前叶童粉丝曾遭遇应援物资被恶意撤除、线下活动被破坏等有恶意行为。该类行为若经查证存在组织者,可能适用《刑法》第246条诽谤罪的共同犯罪认定。

(二)行政监管的边界与比例原则

1.行政约谈的合法性要件

事件中监管部门因举报约谈主办方应该需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则:

(1)法律保留原则: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0条,文化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可能引起现场秩序混乱的演出内容”进行监管。但约谈作为柔性监管手段,其启动需以存在实质违法嫌疑为前提。若仅因举报数量多即启动约谈,易陷入“舆情执法”误区,违背《行政许可法》第5条公平原则。

(2)比例原则审查:监管部门要求主办方加强安检时,需考量:

  • 适当性:措施能否达成维护秩序目的?禁止双人应援物与防止秩序混乱无必然因果关联。

  • 必要性:是否存在更小侵害手段?如可设置独立应援区替代全面禁止。

  • 均衡性:措施收益与权利损害是否平衡?为规避潜在风险而全面限制粉丝财产权,显然失衡。

2.安检扩权的法律问题

本次事件中,安检从安全保障措施异化为内容审查工具,衍生三重法律风险:

(1)财产权限制:粉丝携带的应援物属合法财产,依据《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主办方禁止特定应援物入场,实为对物权用益权能的不当剥夺。参考“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中法院观点:“提供视野清晰的观演条件系主办方应尽义务”,同理,允许消费者使用合法携带物品亦属合同默示义务。

(2)差异化标准问题:允许单人应援物却禁止双人应援物,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禁止的不公平交易条件。该法第9条明确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应援物选择自由应属其中。

(3)人格尊严侵害:保安在安检过程中的差别化对待,易使特定粉丝群体产生羞辱感。根据《民法典》第109条,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安检措施需最大限度避免污名化效应。

(三)粉丝权利的法律保护维度

1.消费者权利的保障

粉丝购票参加演唱会,与主办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第509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本事件中,主办方未提前公示“双人应援物禁止携带”条款,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例如许美静音乐会案,南京市文旅局认定未提前告知演出曲目构成服务欺诈。

(2)自主选择权:粉丝交换自制无料(非营利应援物)属合法处分财产行为。保安禁止交换并称“扰乱公共秩序”缺乏依据,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认定的扰乱秩序需达到“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程度,而粉丝行为显然未达此标准,这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

2.人格权保护的迫切性

本次事件中,粉丝人格权侵害呈显性化趋势:

  • 肖像权侵害:保安偷拍粉丝并拒绝删除照片,直接违反《民法典》第1019条“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权利人可依据第995条请求停止侵害、删除照片。

  • 名誉权贬损:将双人应援污名化为“扰乱秩序的行为”,使特定粉丝群体遭受负面评价。参考“赵露思诉黑粉案”判决要旨:公众人物对合理批评负容忍义务,但普通粉丝不受此限,商业主体公开贬损消费者即构成侵权。

  • 平等权保障:禁止双人应援却允许单人应援,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禁止的歧视性对待。该条款明确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的权利。


行业治理建议与维权路径简析

(一)预防性机制设计

我们思考很久,作为举办大型演唱会的主办方,如何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需构建多方协同治理框架:

1.演出内容公示制度:借鉴许美静音乐会案教训,建立最低演出曲目公示制。主办方应在售票页面明确:核心艺人出场时间、互动环节类型、曲目数量等。

2.安检标准负面清单:场馆应提前15日公示禁带物品清单,禁止依据应援内容(如双人图像)设限。清单制定需符合:公开性(网站、票面双渠道公示)、必要性(与安保直接相关)、救济性(设暂存服务)。

3.恶意举报过滤机制:参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24条,商场及监管部门应建立:实名核验(匿名举报不予处置)、实质审查(无具体违法线索则驳回)、滥诉惩戒(对三次不实举报者列入黑名单)。

(二)权利救济的实操路径

当权利受损时,粉丝可采取阶梯式维权策略:

1.证据固定阶段:

  • 录制保安执法过程(重点其声称“上级指示”等表述)

  • 保存应援物购买凭证及没收证明

  • 收集其他粉丝证言形成证据链

  • 申请商场监控录像(《民事诉讼法》第64条)

2.行政投诉阶段:

  •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商场侵权(依《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9条)

  • 向文旅部门举报演出内容不符(依《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6条)

  • 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偷拍行为(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3.民事诉讼阶段:

  • 个人诉讼:主张财产损失(应援物价值)及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侵害),参考“柱子票案”按票价30%-50%索赔。

  • 共同诉讼:依《民事诉讼法》第52条,受同类侵害粉丝可推选代表人起诉,如成都站百名粉丝可共同主张场馆安检违法或不当。

  • 公益诉讼探索:对“商场禁止双人应援”等歧视性规定,可推动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宣告该规定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

(三)行业治理的长效机制

经过这次事件,我也在思索,为何社会公众会“谈饭圈色变”?也许是因为饭圈本身是一个并不理性的群体形象。所以饭圈是否也需要进行自我调整呢?所以抛开本次事件,我们谈一些社会性建议:

1.群体饭圈文化矫正:倡导粉丝理性追星文化,如奥运冠军潘展乐、郑钦文主动解散粉丝群,强调“真正的支持是尊重偶像选择”。

2.资本伦理重构:针对某些过度商业化的行为,文化部门监管确实也是因为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限定周边商品价格占比或者禁止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

3.法律赋能:粉丝可以有组织聘请法律顾问或者律师,对场地、规则、粉丝权利等提前审查;当然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设立应援维权基金,为受侵害粉丝提供诉讼支持。


说在最后

新白娘子传奇演唱会风波,表面是应援冲突,实质暴露了文化消费市场中资本扩张、行政监管与公民权利的深层紧张关系。大型商演活动一定会折射出艺术尊严与商业逻辑的永恒博弈。法律人的使命,是筑起权利边界的高墙,让每一个平凡粉丝的“热爱”不被资本与权力碾碎。毕竟,守护好每一份微小的热爱,方能成就文化产业的星辰大海,守护她们,也是守护我们自己。


李帅律师

自执业以来一直注重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曾为多家国企、央企提供混改、股权转让等项目的法律服务,为诸多电影、电视剧投资及拍摄提供法律服务,得到行业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社会职务: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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